庄园牧场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时间:2017/9/20 10:58:51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9月19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据悉,庄园牧场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468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43,109.83万元,投资主要用于自助售奶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及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等。

  公开资料显示,庄园牧场主要从事乳制品和含乳饮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奶牛养殖业务。公司产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含乳饮料等各类液态乳制品,有“庄园牧场”、“圣湖”、“永道布”系列七大类 60 多个品种,能够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同时,庄园牧场全资子公司青海湖乳业以源自海拔 2000 米以上生态牧场的生鲜乳生产的高原特能乳、青稞奶茶、藏咖奶茶等产品,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深受消费者喜爱。2011 年庄园牧场技术中心被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授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下属子公司青海湖乳业公司“青藏高原牦牛乳深加工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项目被国务院授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藏灵菇酸奶产品研发项目”作为 2010 年西宁市科技攻关项目顺利通过西宁市科技局验收;报告期内自主研发了特供牧场鲜奶、爱克林浓缩酸奶系列、酸奶熟了、老兰州酸奶、褐美拉褐色酸奶(搅拌型)、红枣(黄桃)酸牛奶等产品,并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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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对犊牛和育成牛采用市场法评估公允价值、对成母牛采用收益法评估公允价值是否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惯例、资产评估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主要评估参数的确定是否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过程依据是否充分;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关于原材料采购、乳制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2)发行人产品是否发生过质量问题和/或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因此受到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等,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共拥有的1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办理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被处罚并收回土地的风险;(2)发行人租赁的7宗土地均系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的农业用地,发行人租用的上述土地经营是否改变了租赁土地的农用地性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发行人土地和租赁房产存在瑕疵,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的规定;(4)发行人上述购买和承租的物业瑕疵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联营养殖模式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有效执行情况,能否保证原奶生产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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