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利尔成功过会 将于北交所上市

时间:2022/9/29 9:40:56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9月28日,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利尔”或公司)首发申请获北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北交所上市。

  据悉,格利尔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5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1,207.50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0,293.84万元,主要用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拟于北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格利尔主要从事照明产品及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布局兼顾广度与深度,多年来坚持照明业务与磁性器件业务协同发展。公司以磁性器件技术为支撑,广泛拓展照明、新能源、通信、工业控制、电声器件等多领域应用场景;同时深挖照明场景,掌握从电源到LED灯具等照明产业相关技术,将产业链延伸至终端照明解决方案。公司已成为一家实现照明业务与磁性器件业务互相促进、联动发展的综合创新型企业。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和江苏省工程中心,荣获“2021年江苏省先锋企业”称号。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产品或工程获得第五届江苏照明奖技术奖、第五届江苏照明奖工程奖、江苏省工业设计产品奖铜奖、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十大先进技术奖、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十大优秀产品奖、扬子杯特色街区照明奖、2017国际丝博会参展产品金奖、银奖等奖项。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主营业务。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同时经营照明设备和磁性器件。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进一步说明形成两类业务的过程和原因,发行人现有资产、人员、技术等资源在两类业务之间的分配情况,以及相关资源能否支撑发行人同时经营两类业务。(2)结合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变化趋势等因素,进一步说明两类业务后续是否形成有所侧重的发展规划,照明和磁性材料未来可能的新应用场景及其预期规模。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根据申报文件,Zhengyu Yan 持有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格利尔国际 45%股权,系发行人的关联方。傲天鹏为 Zhengyu Yan 持股 33.01%并担任董事(副董事长)的企业、爱特普为 Zhengyu Yan 持股 32.50%并担任董事(副董事长)的企业、 Toppower Inc(美国)为 Zhengyu Yan 控制的境外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持续发生关联交易。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傲天鹏、爱特普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2)发行人对傲天鹏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影响发行人对傲天鹏的议价能力,傲天鹏是否专门为发行人设立或专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3)傲天鹏无法向发行人及时交货的问题是否得以解决,发行人向劲力能等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是否符合客户的要求,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相关争议、纠纷。(4)格利尔国际与 Toppower Inc 共同租赁房屋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格利尔国际与 Toppower Inc 对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共同、混用办公场所的情形,是否存在相互代垫成本费用或进行利益输送等情形,共同租赁房屋是否对格利尔国际的独立性造成影响。(5)格利尔国际为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2021 年净利润为 1,202.47 万元,而发行人 2021 年归母净利润为 3,643.91 万元, 说明 Zhengyu Yan 的身份和背景,发行人与 Zhengyu Yan 成立合资公司的原因,Zhengyu Yan 在合资公司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否涉及利益输送,Zhengyu Yan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资金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土地、房产。根据申报文件,(1)发行人子公司惠州格利尔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与惠州华科明珠产业孵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华科”)签署厂房购买合同,惠州格利尔以 1,079.42 万元向惠州华科购买厂房。(2)2021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与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高新”)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发行人向其购买坐落于徐州市铜山区新庄村昆仑路西、闽江路北面积为 28,764.10 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公司已支付上述不动产转让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述不动产于 2012 年 10 月由杨某租赁使用,租赁期限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届满。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上述不动产依然由杨某实际使用。

  请发行人说明:(1)惠州格利尔向惠州华科购买厂房的背景、原因以及厂房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坐落、实际及规划用途、是否存在权属瑕疵或权利负担等;购买价款是否已实际支付,惠州格利尔是否已实际使用该厂房;该厂房是否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若尚未办理完毕,请说明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原因,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的进展、预计完成时间,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未完成过户手续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2)发行人向徐州高新购买不动产的背景、原因以及发行人对该不动产的规划用途;杨某房屋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租金支付情况,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租,杨某与发行人之间就租赁合同的履行及该不动产的使用等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9 月 28 日

格利尔成功过会 将于北交所上市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格利尔,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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