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成功过会 将于北交所上市

时间:2022/10/24 9:37:2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0月21日,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奇智造”或公司)首发申请获北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北交所上市。

  据悉,瑞奇智造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928.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不超过3,367.20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8,658.91万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于北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开源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瑞奇智造为高端过程装备专业提供商,主要从事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和制造,电力专用设备的加工及锂电、核能安装工程等业务,能够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的客户提供节能减排、清洁降耗的整体解决方案及综合服务。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凭借优秀的设计研发能力和丰富的制造经验,通过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获得了越来越多客户的青睐与认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成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600438.SH)、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1799.HK)、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科研单位的合格供应商。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其中 2021 年销售收入增长 84.16%,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179.14%和 904.45%。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6.99%、65.41%、74.06%和 78.41%,客户集中度较高。请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 2022 年 1-6 月,净利润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合理性。(2)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客户拓展情况、在手订单、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增长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同时结合募投项目,说明新增产能消化能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关于收入确认。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等会计准则变化情况进行了会计政策调整和会计差错更正,安装工程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终验法;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收入成本跨期调整、补提存货跌价准等。上述调整调减 2019 年净资产 16.83%、调减净利润 29.02%;调减 2020 年净资产 11.07%、调增净利润 21.5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个人卡体外收付款情形。(2)发行人部分项目存在交货与验收时点与确认收入时点差异较大或跨年的情况。发行人 2021 年第四季度前 10 大项目中,交货时间点与收入确认时点间隔达到 12 个月且跨年的有 3 例,相同情况在 2020 年仅有 1 例。

  请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各类收入确认政策变更的原因及确认的具体依据,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进一步说明报告各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内容及原因,是否属于跨期调节经营业绩,发行人会计基础是否薄弱。(3)进一步说明个人卡资金的具体来源及支付情况,发生的原因及持续的时间,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4)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和销售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补充说明跨期确认收入项目逐渐增多的原因以及收入确认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关于实际控制权。根据申报文件,(1)2019 年 12 月 25 日,唐联生与陈立伟等 23 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若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唐联生的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一致行动股东持股期内均为有效”。协议签订日,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67.73%的股份。(2) 2021 年 2 月 5 日,唐联生与陈立伟等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因部分人员已退休或不在公司工作,减少了一致行动人 14 人,退出人员除部分未在发行人工作、退休人员外还包括仍在发行人任职的人员,该补充协议的有效期为 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该《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解除条件为:“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甲、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经甲、丙一致协商同意后,可进行修改或达成补充协议。”截至本次申报前,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44.04%的股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一致行动人会议的决策机制,一致行动意见的形成机制是否以全体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为准,或以多数一致行动人或多数表决权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为准,该决策机制是否实质为共同控制的决策机制。(2)部分在职股东于 2014 年 12 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加入一致行动关系,但于 2021 年 2 月 5 日退出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及合理性,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表决权行使情况。(3)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由 2019 年 12 月约定的“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一致行动股东持股期内均为有效”变更为“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的原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的具体安排;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是否存在部分一致行动人退出的风险;发行人实控制权是否稳定性,是否存在实际控制权变更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0 月 21 日

瑞奇智造成功过会 将于北交所上市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瑞奇智造,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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