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成功过会 将于北交所上市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0月26日,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或公司)首发申请获北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北交所上市。
据悉,合肥高科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66.67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2,606.67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金额2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家电结构件及精密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家电装饰面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拟于北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合肥高科是一家从事家用电器专用配件及模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模块化服务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构建了多元化的产品体系,包括金属结构件、家电装饰面板和金属模具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制造领域,应用范围覆盖冰箱、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等功能结构件及外观装饰件。
公司作为专注于定制化家电专用配件制造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始终注重工艺积累与技术创新,持续打造工艺领先、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40项专利,并获得“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合肥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等荣誉及称号。
公司凭借高效的产品开发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快速的响应服务,与海尔集团、京东方、美的集团、海信集团、TCL集团等多家知名家电企业或其配套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曾被海尔集团、美的集团等多名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海尔集团是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与海尔集团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2)2021 年对海尔集团销售收入增幅较大是否具有合理性,与海尔集团的收入增长幅度是否一致。(3)发行人向海尔集团的采购是否具有自主权,是否与销售规模挂钩,在与海尔集团的购销业务中是否具有独立性。(4)海尔集团实行五层级供应商体系以来,发行人是否均属于“提速层”。(5)发行人进入供应商体系后,以参与投标方式获得清单,具体招标频次、内容、评标的主要标准(如价格或交付时间等),发行人相对其他同类供应商的竞争优势,在同类供应商中的销售占比或排名情况(如能取得)。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根据申报文件,2019 年,发行人各事业部或职能部门员工陆续成立 6 家合伙企业,并根据岗位、贡献度等确定出资金额,各合伙企业将合伙人出资存入公司账户,作为核算单元经营的保证金。上述 6 家合伙企业仅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相关员工与发行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与合伙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发行人对合伙人进行考勤、考核等管理;2020 年下半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发行人续签劳动合同,陆续注销合伙企业,剩余 1 家尚未完成注销。
请发行人:(1)详细说明与 6 家合伙企业的合作模式、服务内容、相关《合作协议》的合同性质、发行人各期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2)结合发行人关于相关员工考核分配机制具体内容、发行人对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及各合伙企业为相关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方式与金额及其与采用此模式前后的差异等,说明前述用工模式是否实质仅系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而非用工模式变化,发行人以员工的合伙出资作为保证金是否存在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形,发行人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3)说明相关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具体情况,相关合伙企业和发行人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相比较,是否享受了税收、社保公积金减免等优惠,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审慎核查,并详细说明核查手段和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物料消耗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52.47%、63.95%、67.07%,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40.15%、32.36%、30.38%,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9.56 万元、12.15 万元、10.77 万元;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共取得 40 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研发人员 86 名,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
请发行人:(1)说明研发机构的部门设置情况、研发人员数量、学历构成情况,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具体界定标准、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利用研发人员认定等调节研发费用以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形。(2)结合核心技术人员履历背景、相关技术的发明人情况,说明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具体标准、认定是否准确。(3)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量化分析发行人的核心技术特点与优势,核心技术在具体核心技术产品中的应用,发行人的创新特征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4)说明研发主要物料消耗的名称、数量、具体用途、最终去向在各期财务报表中的反映情况,相关项目材料费与在研项目、研发进度、研发成果是否匹配。(5)结合研发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如何准确划分成本和各项研发支出,如何保证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应计入其他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6)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条件,逐条对照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发行人未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准确、充分。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详细说明核查手段和核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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