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正抓紧制定险资专项产品具体方案 加大权益投资力度进度

时间:2018/10/24 9:17:1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权威人士近日透露,银保监会正抓紧制定险资专项产品具体方案,以明确险资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相关规则。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了解到,不少险企已着手准备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根据上市公司业绩情况以及股东财务实力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可能采用设立非标投资产品的方式,锁定期为2-3年。

  锁定股权质押比例较高公司

  前述权威人士透露,险资专项产品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发行,面向险企等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标的,参与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该类产品将设定合理锁定期,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主要采取股东受让、上市公司回购以及其他方式平稳退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指出,此前险资另类投资主要是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占比微乎其微,未有效发挥险资改善融资结构的作用。通过专项产品,促进股权投资计划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改善融资结构。

  某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股权质押专项产品可能涉及险资持股比例较大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一般建立在对目标上市公司的深入了解和长期明确的投资意向基础上。因此,险企可能会密集调研上市公司,寻找优质投资标的。

  川财证券分析师杨欧雯表示,险企可能会先从市值较大,且其自身经营状况相对良好企业入手,依照银保监会指示设立险资专项产品。市值、企业质地考量主要是出于投资风险可控,股权质押比例主要是从标的公司接受融资的意愿程度考量。综合衡量这些因素可能会提高交易拟合效率。

  在设定合理锁定期方面,杨欧雯认为,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角度来看,其产品锁定期应与险资久期相匹配。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则应匹配其现金流状况和经营情况。由于该类产品尚处探索阶段,产品规模、参与双方具体需求各异,需结合上市公司资金使用、股权质押比例、当前股价和历史估值变化等因素确定锁定期。

  一位险企人士预计,险资可能采用设立非标投资产品的方式,认购保险资管公司设立的专项非标投资产品,单个公司不宜占比过高,需一定折扣价,会计处理需避免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影响险企偿付能力。合理锁定期为2-3年,以确保有离开股市底部区域的时间。“从行业来讲,险资会着重选择行业互补的上市标的进行投资,比如房地产、医疗、汽车服务等有相关性的标的。一是选取市盈率、市净率在历史15%以下分位的优质标的。二是选取业务上有协同的公司进行战略性持股。”

  加大权益投资力度进度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19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

  某保险资管机构人士认为,“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意味着鼓励和支持更多险资配置股权投资,险资权益类投资将可能增加。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险资运用余额为15.87万亿元,投资股票和基金规模分别为1.30万亿元和0.89万亿元,占险资运用余额比例为8.17%和5.58%。险资股票投资具有仓位水平递增、以大盘蓝筹为主要标的、总体呈净买入的特点,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某中小型保险资管公司负责人表示,在监管利好渐次推出背景下,一是险资将进一步加大权益投资力度进度;二是很多股票目前已进入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区间,符合险资投资要求;三是险资将获良好投资收益。

  杨欧雯认为,险资会逐步提高权益类投资比例。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而言,其规模增长需更丰富投资渠道分散风险、提高收益,资金管理能力提高使其有能力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提高权益类投资比例。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预计,险资有自身既定投资目标和资金匹配需求,险资建仓很可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考虑到我国险资体量较大,若险资将权益类投资比重提高至20%,理论上亦能为资本市场带来巨量资金。

  某大型保险资管机构人士表示,险资会更看重代表中国发展方向的科技板块和消费板块。当前,A股科技板块出现调整,除原有估值因素外,投资者心理也发生变化。除在海外上市科技股外,A股部分科技公司具备相当实力。随着指数调整,这些科技公司已具备投资价值。消费股是险资青睐对象,消费股具有一定抗压能力和发展潜力。随着指数和个股调整,某些消费股已具备长期投资价值。

  优化股权退出方式

  专家表示,应明确采取股东受让、上市公司回购以及其他方式平稳退出的监管细则。

  “投资股权质押专项产品是险资拉长投资资产久期、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和提高投资收益的一种手段。”徐承远表示,资本市场波动、上市公司信用风险事件频发等因素也会使险资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加。

  朱俊生认为,股权退出方式很重要。从退出角度来说,上市公司应拿出一定比例分红补偿险资收益要求,毕竟每个险企在年底有投资收益率考核。上市公司可通过回购和收益分成方式给险资补偿收益。险资应有优先持有权。建议监管部门出台相关细则,险资可有明确预期和规划,以设立更合适产品,投资具有流动性暂时困难的上市公司。

  杨欧雯表示,保险资金管理机构对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有较高要求,对回购金额和时间有要求。出于自身风险控制角度制定附加条款,保险资金管理机构将在摸索阶段对相关产品有一定规模要求。

  (原标题:银保监会正抓紧制定险资专项产品具体方案 加大权益投资力度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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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竹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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