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科学中心人才10条” 重点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时间:2017/9/1 11:14:56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合肥出台“科学中心人才10条” 将重点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

  据报道,北京首个共享汽车示范区日前在石景山区正式启动,首批投放200辆共享汽车,年底将达到600辆。继共享单车之后,作为共享经济新的产物,共享汽车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开始冒头。

  不少网民认为,共享汽车面临牌照、停车位、充电桩等多重现实制约,与共享单车不同,其发展需要大量资源支撑。政府、城市、社会、行业等能够给予多少支持,具有不确定性。共享汽车能否顺利发展,考验企业智慧,也更需要社会资源支持。

  城市能否承受是一个疑问

  今年1月,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获批,这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我省以新发展理念统领发展全局、实施创新发展行动取得的重大进展,标志着安徽在全国创新大格局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成为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科技竞争与合作的重要力量。

  人才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唯有人才领先,才有发展争先。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关键在创新,根本靠人才。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皖办发〔2017〕23号,以下简称“科学中心人才10条”)。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科学中心人才10条”的出台过程

  “科学中心人才10条”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起草。为更好地借鉴全国先发地区的经验,2月中旬,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合肥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组成学习考察组,到上海、浙江实地考察学习,尤其是学习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才工作经验。同时还有针对性地研究吸收北京、山东、江苏、深圳等地的人才政策。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邓向阳高度重视文件起草工作,多次过问,并于3月13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征求科学中心及省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意见。随后,又分别报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科学中心人才10条”的主要考虑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包括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超导核聚变中心、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合肥中心等七大平台,在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重点领域急需一大批高精尖人才。“科学中心人才10条”为引进这些人才量身定制,着眼“来得了”、“待得住”和“用得好”,从人才和用人单位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在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结合“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对人才的要求,本着特事特办、先行先试的原则,提取提炼,聚焦聚力,主要包括薪酬待遇、出入境便利、编制职称、以及住房、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生活配套服务内容,力求形成针对性强、影响力大的政策举措。

  三、“科学中心人才10条”的框架内容

  文件包括导言和10个方面的创新举措。导言明确了出台依据和目的,工作措施着眼于引进国际国内一流人才,在科学中心各平台单位先行先试。

  第一条,关于加大引才奖补力度,主要是两个方面:从用人单位角度,引进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在首个5年以下的管理期内,按实付薪酬的50%资助奖补用人单位用于引才工作,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奖励资金省、市按1:1比例承担。从人才个体角度,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加大支持力度,省政府一次性配套给予100万元生活补助,其中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入选者每人30万元。

  第二条,关于提供签证居留便利,包括放宽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降低办理居留许可的门槛、为办理长期签证提供便利,以及外国留学生直接就业等方面。这些政策是公安部给予北京、上海等地试行的最大、最新优惠政策,经省公安厅积极争取,目前公安部同意全部给安徽享受。

  第三条,关于强化知识价值激励,主要是让有贡献的科研人员获得应有的物质待遇,体现知识价值分配导向,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首期可达90%。支持外籍人才和团队通过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方式增加合法收入。

  第四条,关于人才个税优惠减免,明确了高校、科研机构、非上市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等,个税可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缴纳,并按20%的税率优惠。个人获得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和部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关于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主要针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他们在海外工作期间有关职称评审与国内不同。这些人才的高级职称评审,由两名同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人才推荐,由科学中心自主评定。评审重点是看能力、业绩贡献和业内公认度,不受身份、任职年限等限制。

  第六条,关于创新编制岗位管理,一方面,根据科学中心机构建设需要,合理配置好人员编制。另一方面,对于中科大、中科院合肥物质院、中电科等中央驻皖单位,因引进人才编制不足,省里调剂供其周转使用。

  第七条,关于优化生活配套服务,重点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落户等方面问题。向非本地户籍引进人才发放“江淮优才卡”,作为引进人才居住和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具体事务。同时,在外籍人才集聚地试点建设国际社区和街区,探索建设合肥国际人才城,营造更加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八条,关于开展先进典型奖励,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分层次多样化人才奖励体系。对在科学中心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成就突出的,不受国籍限制,可参评“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同时,允许外籍人才依法平等参与国家及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活动,申报省内重点人才工程。

  第九条,关于特殊人才特殊办理,对引进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和科学中心建设特殊需要人才及其科研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创造条件予以引进。建立海外引才常态化机制,每年由省领导带队集中开展1—2次海外人才招聘活动。

  第十条,关于加强协调推进落实,为将各项政策真正落实,成立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才服务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落实的调度协调工作。在科学中心设立“无否决权人才服务专窗”,开展“一站式”服务。

(作者:佚名 编辑:ID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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