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四大问题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缺乏相应体制机制建设与规范监管。”5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王业强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13(2016)》发布会上表示。
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时,强调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被认为是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又一重要着力方向。
“大力发展租赁市场,世界各个国家都是这样,尤其是发达国家。”中国人民大学土地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叶剑平用国际上的事例说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比如说德国,住房自有化率才40%多,我们不能把住房自有化率高就作为经济发达的表现,住房的便利性才反映整个社会发展的好与不好。”他认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只要是能够便利拥有房子;或者说,社会生产的房子能顺利地进入到消费领域,才是健康的标志。
当天发布的报告也对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做出了分析。报告认为,中国住房制度构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交易市场,其二是租赁市场,其三是住房保障市场。从具体实践看,王业强分析说,“交易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主角,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在最近几年里加快建立和形成规模,而租赁市场仍然处于自发状态,发展相对滞后。”
报告认为,中国城镇住房租赁市场存在四个主要问题:一是在机制体制方面和有关法律方面还都需要完善;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服务上还存在不规范、无序竞争的问题;三是租赁市场存在监管漏洞问题;四是租赁市场缺少专营租赁服务化的企业,没有形成一个规模的优势和市场品牌,使整个市场供给还是以散户状态为主。
对此,报告建议,加快出台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相关政策法规。首先,目前我国还没有设立专门住房租赁市场的法律,《基本住房法》也尚未出台,应加速此方面立法,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其次,由于资金回流慢、周期长,房地产企业进入租赁市场意愿不高,政府需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此外,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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