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农发首发申请过会 建立全新农业企业

时间:2017/4/11 11:50:1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据证监会消息,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据了解,农垦农发的前身江苏省弶港农场,始建于1956年。2011年11月,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2012年12月,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改制成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农垦于“十二五”开局之年,实施农业资源战略重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全新农业企业。

  农垦农发是江苏省目前规模最大、现代化水平最高的农业类公司和商品粮生产基地,具有明显的规模、资源、技术、装备、管理及绿色产品优势。公司规模化经营的高标准农田面积超过100万亩,覆盖全省多个地级市。公司目前拥有东辛、黄海、新洋等19家分公司,以及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垦物流有限公司等3家全资子公司和1所农科院,员工1.4万余人。公司是集优质商品粮(良种)种植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农资经营、农业技术研发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农业企业。其中,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江苏省最大、全国10强种业企业;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江苏省最大的米业企业;江苏苏垦物流有限公司是全省位居前列的农资经营企业。截止2014年末,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共拥有1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中国名牌产品, 1个中国名牌农产品,6个江苏名牌农产品,3个江苏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3个。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承包其控股股东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拥有的国有划拨农用地的具体法律依据、履行的法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控股股东农垦集团不将相关划拨用地划入发行人的原因,发行人的种植基地是否依赖农垦集团,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具有独立性,发行人的资产是否完整;(2)相关承包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约定以及定价依据,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是否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以及定价的调整机制是否公允、合理;(3)发行人与农垦集团关于土地承包费价格调整的具体定价原则、定价机制;2016年11月签订协议调整土地承包价格对公司成本利润的影响以及未来价格调整机制对公司效益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子公司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种业)于1999年-2009年为上市公司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资源)的子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大华种业注入到中农资源后资产、业务等变化情况,大华种业在注入及剥离两个时点上主要财务数据及其在中农资源中的占比情况;(2)大华种业从中农资源剥离时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信息披露情况;(3)大华种业进入发行人前后拥有资产的变化情况,是否存在由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及相关资产的形成过程;(4)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在受让大华种业时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农资源及其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惯例、划拨土地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流转取得的土地是否合法合规,相关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的农户是否有权进行土地流转,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作者:佚名 编辑:che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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