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厨柜IPO过会 拟发行4000万股

时间:2017/5/10 18:25:04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5月5日,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厨柜”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4000万股,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志邦厨柜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整体厨柜业务,在整体厨柜领域保持着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公司志邦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整体厨柜形成一定市场规模后,志邦厨柜凭借在定制家具行业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强大的营销网络建设能力和丰富的定制化产品生产经验,2015年开展定制衣柜业务,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此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年产12万套定制衣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2013年9月,发行人将北京智慧家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慧家)等5家全资直营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管理人员,由原来的直营模式调整为经销模式,成为发行人在当地的经销商。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在直销毛利率明显高于经销毛利率情况下,发行人对北京智慧家等5家公司由直营模式调整为经销模式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股权受让方的基本情况,上述股权受让方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股权是否真实转让,股权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销售模式调整前北京智慧家等5家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销售模式调整后,发行人对北京智慧家等5家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变化情况,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调整销售模式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的情况;(3)销售模式调整前后,发行人对北京智慧家等5家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其原因、合理性,发行人及其股东对北京智慧家等5家公司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或承诺事项;(4)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北京智慧家等5家公司的销售政策与普通经销商是否存在差异,交易价格、交易条件是否公允。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为了增加销售收入而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是否存在坏账风险,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计提。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一号》等的相关规定;《共同控制协议书》约定在发行人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有效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发行人上市满三年后的实际控制和法人治理的安排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股权稳定,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变化的风险或安排,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ID005 编辑:ID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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