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IPO过会 拟发行1700万股

时间:2017/5/10 18:50:3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5月5日,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1,700 万股,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必创科技是一家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解决方案及MEMS传感器芯片提供商,是国内最早基于IEEE802.15.4通讯标准进行无线传感器网络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的企业之一,是国内较早实现无线传感器网络产品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公司此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用于工业无线传感器网络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MEMS 压力传感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项目和无线传感器网络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等建设。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申报材料中的多份销售合同显示,发行人的若干客户在合同中对于向发行人所采购商品的厂家、产地等有明确要求,其中有的合同没有发行人自产产品(如与郑州日产汽车签署的合同、技术协议,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与北汽银翔汽车签署的技术协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类似合同所产生的收入和毛利在发行人整体销售收入和毛利中所占的比例;发行人采购的西门子产品或技术在发行人业务中的作用,发行人对其是否存在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北京助创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具有一定相似性,北京助创采购发行人产品后与其他产品集成为自身的监测方案。发行人与关联方北京助创存在两项共有专利,系北京助创为提升企业形象由发行人在申请相关专利时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列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北京助创是否曾利用上述共有专利从事进一步开发、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是否利用上述共有专利名义或借用发行人名义承揽业务;发行人将北京助创列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是否是北京助创向发行人持续采购的交易条件;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北京助创的应收账款增长高于销售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作者:ID005 编辑:ID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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