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IPO终闯关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7/6/7 10:26:26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6月6日,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飘飘”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香飘飘主营业务为奶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首次公开A股不超过4001.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74848.55万元,主要投资用于年产10.36万吨液体奶茶建设项目、年产14.54万吨杯装奶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除湖州市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产品是否发生其他质量问题和/或安全事故,是否因此受到其他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投诉等,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2)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生产、包装、运输、库存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新増或撤销经销商数量较多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提前或者延后确认收入的现象;(2)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管理政策,如广告费用、运输费用的承担、保证金的缴纳比例、退换货政策等;(3)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对经销商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限、增加信用额度、提供担保、借款等财务支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4)主要经销商的库存情况,是否实现最终销售;(5)发行人对电商平台的主要权利及义务,报告期各期平台费用的发生金额及确定依据;报告期内电商客户的人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购买次数、购买时间间隔、次均消费额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6)发行人2015年执行固定返利政策的主要考虑;固定返利及补贴政策对各经销商是否一致;各月度、季度、年度的考核指标及测算依据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较大波动,有无存在返利及补贴的跨期调节结算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以及线上、线下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程序、依据和结论。

  3、2016年6月,发行人通过与香港林氏签订《品牌独家使用许可框架协议》取得兰芳园品牌在大陆的独家使用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通过该协议所取得的品牌独家使用权的标的;(2)发行人通过与杭州湘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兰芳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余杭满好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收购与“兰芳园”相关的商标权、商标申请权以及相关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等具体情况;(3)发行人目前正在申请的“兰芳园”商标的注册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障碍;(4)发行人目前使用兰芳园品牌进行奶茶的生产及销售的进展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的核查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发行人取得香港兰芳园国内独家使用权的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ID005 编辑:ID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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