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7/7/24 8:23:1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7月21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轮电梯”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梅轮电梯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7,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48239.60万元围绕主营业务,投资用于梅轮电梯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以及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梅轮电梯主要从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和维保服务。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的宗旨,持续不断的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管理水平,目前公司的产品技术、产品质量、生产管理和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情况,发行人关于信用政策及货款回收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2)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3)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占比持续上升的原因,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和涉讼、纠纷情况;(5)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在直销模式中引入居间服务商的商业合理性,针对相关业务费的支出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2)在安装维保进一步让利于经销商的情况下,发行人居间费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3)报告期存在较多自然人居间商的原因及合理性;(4)居间业务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授权安装、维护单位之间的协议安排和责任界限的划分是否清晰,是否与实际执行一致。发行人与客户、产品使用方等之间是否存在涉及安装、维保、使用等纠纷,是否存在因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质量纠纷和重大安全事故。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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