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8月29日,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合盛硅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2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193892.39万元,投资用于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一般用途。
公开资料显示,合盛硅业主要从事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目前公司已经与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瓦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赢创德固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等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突出。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硅及有机硅产品两大类,并有少量多晶硅产品。合盛硅业是我国硅基新材料行业中业务链最完整、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新疆西部天富合盛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热电)报告期内大部分时间属于无证生产,发行人对其收入、利润确认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合盛热电在2016年9月20日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之前经营的业务是否属于《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等的处罚风险;(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风险;(4)相关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合盛热电报告期内未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原因,是否需要预提相关费用。有关补缴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上述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规。相关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投资3.35亿元在石河子建设公租房的具体原因、主要目的及其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建设公租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上述业务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报告期内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形,发行人是否已经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是否有效、合法;(3)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应收应付票据开具使用等方面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申报IPO材料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发生了多次反复来回转让,其具体原因、主要目的和合理性、必要性;(2)上述各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和款项支付情况,是否依法纳税;(3)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罗立伟(实际控制人罗立国弟弟)、王宝珍(罗立国配偶王宝娣妹妹)等老股东退出,罗烨栋(罗立国儿子)作为新股东加入,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述股份转让价格的合理性等因素,说明罗立伟、王宝珍原来是否属于替实际控制人罗立国代持股份,上述股份转让是否属于代持还原,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4)上述股份转让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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