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8月29日,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据悉,华阳集团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8,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94086.00万元,投资用于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高精密压铸零部件项目、大功率LED驱动电源项目、汽车空调控制系统项目、汽车摄像系统项目以及工业研究院项目等。
公开资料显示,华阳集团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从事汽车电子、精密电子部件、精密压铸以及 LED 照明等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汽车电子产品、精密电子部件产品、精密压铸产品以及 LED 照明产品等。公司凭借多年在电子产业的积累,在汽车电子、数字多媒体、智能信息与控制、精密工程技术、光电子、驱动电源等方面拥有核心技术,拥有较强的系统集成能力和精益制造水平。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框架性购货协议或加工合同中关于合同终止条款的主要内容及该条款报告期内执行情况;(2)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的稳定性与持续性;(3)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销售产品的品种、客户结构、责任约定、计提及支付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售后服务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售后服务费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期末未支付余额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的情形,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汽车电子板块后装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内销收入大幅下降而外销收入相对平稳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结合邹淦荣、张元泽等8名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担任职务,说明认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稳定和公司治理的情形;(2)邹淦荣、张元泽等8名实际控制人意见不一致时,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措施,是否会对公司决策的效率造成影响;(3)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专利许可方关于专利许可费用的约定情况及发行人专利费用支付情况;(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到期被终止许可专利的风险,被授权使用的专利被终止许可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专利许可方存在的纠纷及解决情况;(4)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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