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7/9/6 11:03:3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9月5日,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激光”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京华激光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227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33160.00万元,投资主要用于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和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京华激光是一家专业从事激光全息模压制品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核心产品包括激光全息防伪膜和防伪纸,产品集防伪、装饰、环保功能于一体,广泛应用于卷烟、酒、化妆品、食品等领域的激光全息防伪包装。公司作为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正式团体会员、副理事长单位,中国防伪行业十强企业,在宽幅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生产综合技术,尤其是在适合高速印刷的全息防伪定位材料、透明全息防伪材料、全息证卡防伪膜等领域的综合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激光全息防伪膜、防伪纸的生产工艺,并拥有与这种生产工艺相关的29项专利,其中,18项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研制的激光全息安全线防伪软包装袋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微纳条纹护卡式全息纸质证件防伪膜、基于全息定位烫印技术的高速凹印套印全息防伪纸等多项产品被认定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并且公司产品获得多项省部级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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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其近亲属是否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安排;(2)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业务订单的具体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要购销合同条款、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与其他客户相比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和合理性,采购、销售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4)结合发行人的产品技术、竞争优势和竞争对手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对浙江中烟及其下属企业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5)相关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招投标收入占比偏低、非招投标占比过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对照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发行人业务承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2017年招投标占比快速上升的原因,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4)报告期招投标环节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风险;(5)发行人是否对少数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将收购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科技)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由和依据;(2)收购京华科技是否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3)收购京华科技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存在税务违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原因、用途、金额、利率和支付利息情况,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利率的确定依据,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原因及其合法合规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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