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股份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7/9/11 11:45:3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9月8日,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股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佛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56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8%。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172984.00万元,投资主要用于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和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等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佛燃股份主要从事于城市燃气业务,主营业务具体为天然气的销售及输配、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主要为管道天然气提供配套和支持。公司系英国燃气专业学会单位会员、广东省燃气协会副会长单位(2014—2018年),被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及广东省企业家协会评定为广东省企业500强(2014年—2015年)、广东省服务业100强(2014年—2015年)。公司凭借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多年荣获佛山日报颁发的“佛山口碑榜——最佳口碑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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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上下游联动的天然气价格传导机制的具体内容,其与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管理的关系,并预测对发行人未来毛利率趋势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结合与主要供应商所签订的“照付不议”长期合同约定,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用气未达合同“照付不议”数量的具体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发行人2017年就报告期内的用气欠提量与上游供应商达成的“买方责任豁免”是否长期有效;(2)发行人与下游客户的供气合同的条款约定中,是否有将与上游供应商的“照付不议”的合同风险传导至下游客户的相关约定;如没有,发行人将采取何种应对措施;(3)截止目前佛山地区是否存在工业升级改造等相关政策导致发行人下游工业客户及用气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相关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时任佛山市国土规划局的财务人员陈淑贞持有众成股份:(1)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2)是否符合佛山市燃气总公司购买产权的资格要求,是否符合佛山市燃气总公司员工购买企业产权的实施方案;(3)是否需要有权部门的批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起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且涉诉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一步说明:(1)截至目前,发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2)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发行人针对上述诉讼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相应措施;(3)上述诉讼如果败诉,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上述诉讼是否属于“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二十八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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