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7/9/13 10:38:3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9月12日,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贵州燃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17276.0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56058.96万元,投资主要用于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燃气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运营业务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为城市燃气输送、生产供应、服务以及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服务。公司属于国家发改委在 2012 年颁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中的优先发展类别,具体为贵州省天然气支线管道、城市燃气输配系统、液化天然气接收储备供应站、加气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服务管理,以及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即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通过公司建设或运营的天然气支线管道、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按照用户的需求量及压力将天然气输送和分配给城市居民、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分布式能源用户和加气站等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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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委托财产参与发行人2003年11月份的改制方案是否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定;(2)结合《公司法》《信托法》以及信托法律关系,报告期及历史沿革中发行人公司治理的具体运作情况,进一步说明认定报告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公司、贵州华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上述关联方之间是否已建立了清晰透明的定价机制;发行人与合作方对遵义至仁怀支线的合作建设和运营管理是否已清晰约定并充分披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部分经营设施或子公司存在资质许可瑕疵、土地使用权瑕疵、房产瑕疵等情形,上述情形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发行人是否有清晰、明确的整改计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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