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时间:2017/11/9 10:04:0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1月8日,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光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886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100793.36万元,投资主要用于智能制造改造项目、光弘惠州二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

  公开资料显示,光弘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消费电子类、网络通讯类、汽车电子类等电子产品的 PCBA 和成品组装,并提供制程技术研发、工艺设计、采购管理、生产控制、仓储物流等完整服务的电子制造服务(EMS)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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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控股股东光弘投资注册在香港。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唐建兴境外身份取得的时间和具体情况;(2)股权架构的形成原因和过程;(3)各股东以及进科投资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各股东以及进科投资主要股东的背景,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客户是否重叠,是否存在资金往来。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分别为1.60亿元、1.74亿元、3.44亿元、1.10亿元,主要是销售给东莞华贝和惠州龙旗。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与东莞华贝、惠州龙旗等重要关联方的关联关系;(2)说明关联交易大幅波动的原因及未来交易的可持续性;(3)报告期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多笔资金,除给付进科投资2.2%的利息费用外,均未给付利息费用,说明相关利息费用对报告期利润的影响;(4)说明未来对关联交易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5)说明是否对关联方存在依赖,并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并就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和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生产经营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1)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收入、价格、成本等因素说明毛利率高的原因,分析客户供料和自备料两种不同模式的特点和前景。(2)报告期,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均变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客户和供应商大幅变动的合理性,以及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及应对举措。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尚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原因、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发行人2016年底总资产约9.58亿元,本次发行拟募集的资金(9.35亿元)到位后发行人资产规模接近翻番。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支持公司规模的快速发展。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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