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7/11/29 9:29:3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1月28日,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333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0101.87万元用于: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产项目、电梯钣金零部件加工扩产项目、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公开资料显示,华菱精工主要从事电梯配重产品、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沃德主要从事木材干燥、炭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对重块和新型补偿缆等配重产品、电梯专用的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以及木材干燥、炭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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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较多,多家关联方转为非关联方或注销。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3年以来由关联方转为非关联方或注销的相关公司的经营和业绩,关联方转为非关联方后继续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的原因;华晟金属、华友运输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未将其纳入发行人体系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华晟金属、华友运输合规经营的情况,与发行人解除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规避影响发行人发行上市障碍的情形;(2)广州奥隆的业务范围、业务模式,与发行人业务往来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发行人持股100%却一直未能实施控制的原因及合理性,两次承包的承包价格确定依据和合理性,其他子公司是否也存在承包经营的情形;(3)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因,在保荐机构立项、辅导后是否仍然存在;(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分摊成本、承担费用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是否齐备、是否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5年3月安徽省郎溪县国家税务局要求发行人补缴2012-2014年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及滞纳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补缴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已经征求有权部门的意见,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表调整是否进行信息披露;(2)研发费用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比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导致需要补缴税款事项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广州华菱、重庆华菱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安徽省郎溪县环保局对广州环保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事项是否具有核查权限,广州华菱、重庆华菱的环保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2)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多次受到当地执法机关处罚,是否说明发行人内部控制,特别是对子公司管控还存在重大缺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80%以上,特别是对上海三菱和三菱机电的销售占比达60.57%、54.75%、59.86%、59.16%。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上海三菱、三菱机电的合作模式、定价机制、付款及款项结算方式、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及签订合同的期限等情况;(2)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过度依赖,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2016年度发行人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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