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IPO过会 拟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8/2/7 10:14:24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2月6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鼎胜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6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5.12%。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01,063.81万元主要用于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公开资料显示,鼎胜新材一直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空调箔、单零箔、双零箔、铝板带、新能源电池箔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绿色包装、家用、家电、锂电池、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公司铝箔产品中的空调箔、单双零箔产销量亦位居国内同类企业第一名。公司产品出口美国、欧洲等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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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向合营子公司联晟新材、关联方龙鼎铝业采购铸轧卷、冷轧卷等铝加工半成品,及向关联方鼎瑞机械、俊帆实业采购铝加工设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联晟新材的合营方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否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联晟新材亏损的原因,发行人与其交易定价依据,发行人为联晟新材银行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否存在法律风险;(2)龙鼎铝业股权转让的原因、真实性,鼎胜集团将其实际持有龙鼎铝业49%的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伊晟贸易的合理性、是否真实,有无侵害发行人利益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报告期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是否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小幅波动,净利润大幅增加,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净利润同比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3)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主要构成、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一致;(4)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当期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形相匹配;(5)当前财务结构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现金流水平是否足以支撑发行人日常经营与持续发展。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拆出、拆入资金,以及与子公司、关联方及少数供应商之间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再通过银行贴现获得融资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为缓解资金压力通过银行贴现获得融资,同时又向关联方大额拆出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2)向关联方同时拆出、拆入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3)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行为是否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4)2016年6月制订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口收入逐年增长,成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3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铝箔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17年8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作出反补贴初裁。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及2017年度总体出口收入特别是8-12月的同比、环比变化情况,说明相关贸易摩擦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存在部分房屋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原因,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2)未办证房产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被要求拆除的法律风险,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不利影响;(3)对相关事项是否进行了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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