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IPO闯关成功 将扩大风电项目

时间:2018/4/11 10:51:0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4月10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作为又一家新三板公司,江苏新能将登陆上交所上市,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6,666.66万股,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

  据悉,江苏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销售,目前主要包括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三个板块。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2017 年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4,420.72 万元、86,974.38 万元、114,531.90 万元和 72,547.53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1,195.24 万元、16,155.84 万元、32,455.23 万元和21,574.21 万元。

  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电力是江苏新能的主要产品,公司本次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国信灌云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公司表示,截至2018年1月18日,江苏新能控股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855.145MW,拥有拟建/在建机组容量 301.2MW,拟建/在建机组均为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投产后,公司风电项目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链接: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上述企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发行人未纳入江苏国信上市主体的原因及单独上市的必要性;(2)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公司、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苏国信鑫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关系,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安排;(3)未来一旦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下属其他发电企业可能竞争的情形下,控股股东如何通过制度安排保护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生物质发电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风电、太阳能发电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研发投入及效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应收电价补贴款的结算和回收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形成坏账的风险,电价补贴款在政策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生物质电站的主要采购为燃料采购,上游供应商主要为个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个人供应商的选取标准,个人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2)前五大供应商是否主要向发行人提供销售业务,发行人是否对其有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是否存在向发行人利益输送情形;(3)与同行业采购单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原因;(4)是否存在现金支付货款的情形,采购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弃风限电”、“弃光限电”风险及应对措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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