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上市

时间:2018/6/6 9:47:47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6月5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上市。

  据悉,中国人保首次公开发行股数不超过4,598,807,861股,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的9.78%。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人保拥有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人保再保险、人保香港和人保养老,经营保险业务。其中,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主要经营财产险业务,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经营寿险和健康险业务,人保再保险经营再保险业务,人保香港在中国香港经营财产险业务,人保养老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同时,公司拥有人保资产、人保投控及人保资本,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其中,人保资产对公司内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人保投控开展以不动产投资为核心的专业化投资,人保资本开展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业务。此外,公司拥有以人保金服为代表的专业化金融科技业务,并拥有中盛国际,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公司还在银行、信托等非保险金融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人保财险的5家支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发行人、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受到监管部门多起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部分支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承担刑事责任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公司及董监高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2)是否取得了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相关证明,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3)董事会、管理层、经营层相应设计的合规风控部门、风控合规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之间如何分工,风险及合规事项的报告路径和处理安排是否合理;(4)消除前述缺陷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建设与完善情况,相关制度是否得以持续、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7年发行人对部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部分未进行并表核算;2016年度对保险资管产品均未并表核算。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对结构化产品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依据和标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2)报告期各期,应合并未合并结构化产品的具体情况,各报告期合并与不合并是否采用了一致的标准,未合并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完善了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的折现率假设,减少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税前利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事项作为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与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恰当。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分别采用收益法、市场比较法或加权法等不同评估方式进行公允价值估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2)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报告期内对同一资产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一致,评估结果是否具有可比性;(4)该等计量方式的使用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是否充分、恰当。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发行人经营多种保险业务,同时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不同保险业务所沉淀的资金规模及投资分布情况,自营投资和委外投资的占比及效益,2016年及之后发行人投资收益波动较大的原因;(2)寿险产品中期缴和趸交的比例,退保规模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寿险分部业绩大幅下降的原因;(3)“资管新规”对发行人分红险、万能险等产品及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的影响;(4)持有的人保资产资管产品是否存在“非标”产品投资,是否存在多层杠杆嵌套,是否实行第三方托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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