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时间:2018/7/11 8:51:30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7月10日,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据悉,鹏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693,429,244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773,716,978股。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540,000万元,主要用于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柔性多层印制电路板扩产项目以及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高阶HDI印制电路板扩产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鹏鼎控股主要从事各类印制电路板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多年来,公司以“发展科技、造福人类,精进环保、让地球更美好”为使命,遵循“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控风险”的经营策略,致力于与世界一流客户合作,运用先进的研发技术,配合高效率、低成本的运营手段,构建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的产供销体系,打造“效率化、合理化、自动化、无人化”的四个现代化制造工程。目前,公司的制造基地分布于深圳、秦皇岛、淮安及营口,服务半径覆盖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日本、韩国、美国及越南等地,可以为全球客户提供快速、高效的优质服务,已成为业内极具影响力的重要厂商之一。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目前存在多层境外持股架构。臻鼎控股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鸿海集团全资子公司Foxconn (Far East)持有臻鼎控股股份,鸿海集团持有广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设置和保留多层控制关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各种影响股权稳定性的相关约定或其他安排;(2)结合臻鼎控股股权结构、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提名及选举的相关安排,说明未将鸿海集团而仅将臻鼎控股认定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的依据及合理性;(3)从产品技术、工艺、用途、可替代性、原材料及供应商、目标客户、市场差别等方面,说明广宇科技及鸿海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否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4)说明发行人有何具体措施避免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如何维护发行人的利益。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各类关联交易的背景、交易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重;(2)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决策机制、定价原则;(3)关于资金管理、防止关联资金占用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实施情况以及效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其中苹果公司是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发行人对其销售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2)发行人与苹果公司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3)发行人下游品牌客户调整PCB供应链管理及采购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与重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16年发行人收入和净利润均下滑,2017年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回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主要产品收入波动,尤其是2017年度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通讯用板毛利率先降后升,消费电子及计算机用板毛利率逐年提高,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6年净利润同比下滑,2017年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工厂直出模式的收入确认方式为工厂出货日期加预估物流运转天数确认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工厂直出模式的收入确认方式与相关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该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实现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存在差异;(2)报告期内客户签收情况与收入确认标准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形,收入实际确认情况与其收入确认标准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7月10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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