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19/4/12 9:25:5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4月11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宝丰能源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3,33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焦炭气化制60吨/年烯烃项目以及偿还银行借款。

  公开资料显示,宝丰能源主营业务为现代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三个部分,即主营业务为现代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三个分部,即烯烃产品分部、焦化产品分部、精细化工产品分部。(1)烯烃产品分部,主要生产聚乙烯、聚丙烯及烯烃副产品;(2)焦化产品分部,主要生产焦炭及煤焦化副产品;(3)精细化工产品分部,主要生产粗苯加氢精制产品、煤焦油深加工产品、碳四深加工产品。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属红四煤矿未取得项目核准和采矿许可证,所属丁家梁煤矿虽已取得项目核准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红四煤矿因未批先建先后受到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宁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银川市安监局的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未批先建的法律后果;(2)发行人在被要求停建后是否仍存在实质投产开采行为,相关法律后果以及投产开采原煤对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3)上述两个煤矿相关核准事项及采矿许可证办理进展,获得采矿许可证和预计可正式投产的可能性和所需期限,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4)两个煤矿在建工程减值测试选用的方法和依据,相关假设和关键参数是否合理,经测试不计提减值准备的理由是否足够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多起针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国有土地使用的行政处罚事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内容、整改情况及效果,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人员伤亡事件是否得到妥善处置,是否存在潜在纠纷;(2)是否充分披露行政处罚情况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风险;(3)发行人在环保、安全生产和土地使用方面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主要产品焦炭毛利率持续大幅增长,且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烯烃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请发行代表人说明:(1)煤矿开采条件、开采工艺、用工人数、采矿权价款等因素对采矿成本的具体影响;(2)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煤炭生产成本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针对马莲台及四股泉煤矿,相同年度不同煤矿、同一煤矿不同年度单位生产成本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从业经验,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检测结果是否有其他渠道验证以及验证方式;(5)发行人及可比公司所在地人员薪酬水平、组织架构及经营规模等情况,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占比偏低的合理性以及与自身经营规模的匹配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2018年前十大销售客户既有终端客户,也有贸易商客户,不同类型客户均采用统一的定价方式及量价优惠等销售政策。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比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对贸易商与终端客户采取统一销售政策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2)报告期烯烃类产品贸易商及终端客户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焦炭产品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变动趋势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3)贸易商的管理模式,对贸易商最终销售情况的管控措施,是否存在贸易商未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宝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资金、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以及发行人以受托支付方式通过关联方周转银行贷款行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况及资金用途,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内控方面有无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措施;(2)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担保情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4月11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宝丰能源,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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