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鑫激光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时间:2019/11/15 10:24:51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1月14日,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鑫激光”或公司)首发申请获上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据悉,创鑫激光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45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76,363.30万元,主要用于苏州激光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苏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创鑫激光成立于 2004 年,是国内首批成立的光纤激光器制造商之一,也是国内首批实现在光纤激光器、光学器件两类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垂直整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公司现已发展成为国际知名的光纤激光器及核心光学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激光器厂商,是国内市场销售额排名第二的国产光纤激光器制造商,国内市场占有率 8.9%。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深圳爱可为注销的决策过程、参与注销决策的人员以及提供注销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相关费用;(2)发行人是否为深圳爱可为提供相关研发服务,并进一步说明涉及该等服务的人员构成和相关费用;(3)2019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代表来访审核中心时否认深圳爱可为是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公司的真实原因;(4)蒋峰等人在中介机构访谈时否认通过代持方式隐藏与深圳爱可为之间的关联关系的原因; (5)实际控制人是否还存在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其它公司; (6)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未被有效执行,造成未能识别出关联方深圳爱可为的真实原因。

  请保荐代表人对以上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1)2019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代表来访审核中心,承认深圳爱可为是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公司,中介机构最终发现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深圳爱可为的事实的时间和方式,是否采用了新的核查方式或基于不同专业判断得到的结果;(2)招股说明书未披露该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不属于重大信息遗漏的依据;(3)中介机构在核查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决定发放 2016 年住房补贴的时点;(2)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是否已经获得员工对上述补贴的申请;(3)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补贴相关的考评的具体标准是否确定;(4)与补贴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14 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创鑫激光,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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