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时间:2020/1/17 10:07:2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月16日,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帝科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金额45,800.00万元,主要用于年产 500 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帝科股份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半导体、显示照明等行业。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是晶硅太阳能电池正面银浆,并已积极研发和推广太阳能叠瓦组件导电胶、半导体及显示照明领域的封装和装联材料等多类别产品,其中 LED 用固晶导电胶、半导体芯片粘接导电胶已于 2019 年开始推广并形成销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闫经梅于2015年7月通过受让王学峰和史西茜各自持有发行人4%股权成为发行人股东。2015年10月,闫经梅将其持有发行人8%股权全部转让给史卫利;2017年10月21日,史卫利将其持有的发行人5.64%股权转让给闫经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闫经梅2015年至2017年期间多次收购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合理性及定价依据;(2)王学峰起诉股权转让案件最新进展,发行人股权是否明晰,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2018年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均出现下降,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多为负、与同期净利润差异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多为负、与同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收益指标下滑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下滑的趋势是否已在2019年得到改善;(3)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大客户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大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回款风险;(4)2018年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足,计提政策是否发生了变更,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5)531新政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以及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利影响是否已经消除,发行人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面临重大不利变化,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大幅增长、市场占有率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与发行人产能相匹配,不一致、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经销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经销商同发行人交易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商模式是否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是否实现终端销售;(3)2017年经销金额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经销模式下的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与直销模式下相同产品是否存在较大差异;(4)2019年上半年向新增客户江西展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金额8,923.56万元、占比达到15.48%的原因及合理性、后续合作的可持续性;(5)经销商江苏诺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较短时间内成为发行人经销商且自2017年起经销金额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中银粉在原材料成本中的占比超过95%,发行人直接和通过代理商间接向DOWA采购的合计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国内外银粉供应格局、发行人与DOWA之间的合作模式、合作期限、续签安排、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款项支付政策、报告期与DOWA交易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对DOWA构成重大依赖,相关应对措施及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1月16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帝科股份 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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