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3/20 9:47:5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3月19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聚合顺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7,8887,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7,243.46万元,主要用于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聚合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聚酰胺 6 切片(以下统称为“尼龙 6 切片”)领域,是一家集尼龙 6 切片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温聚合反应将原料己内酰胺聚合形成不同特性、可以应用于不同领域的尼龙 6 切片产品。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傅昌宝曾在兄弟傅昌焕实际控制的永昌锦纶、恒丰投资持股和任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傅昌宝退出永昌锦纶、恒丰投资的背景及原因,相关股权转让的真实性,是否支付对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2)尼龙6切片产品及锦纶技术路线、应用领域、产品具体用途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差异,是否存在替代性及竞争性;(3)永昌锦纶、恒丰投资等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永昌锦纶从第三方购买尼龙6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价格是否公允;(4)永昌锦纶与发行人彼此进入对方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明显障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关联方保证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履行相关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增幅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增幅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销量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2017年对浙江锦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且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4)主要产品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技术特点和优势,竞争对手是否易于模仿和超越,发行人对于产品单一风险的应对措施;(5)结合停工复工情况、日常订单及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2020年一季度、上半年的预计产能、产量、销量及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说明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说明近期原油价格大幅下降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产品和原料是否致癌,是否有毒,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取得了所有必备资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2)发行人在员工劳动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形,是否存在因劳动保护及职业病等引起的劳动争议或纠纷;(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已投产项目是否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公司是否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存货中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未随主要产品销售规模逐年扩大而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近期原油大幅下跌是否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产生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3月19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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