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4/17 10:02:4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4月16日,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峰环境”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三峰环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3,333.33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额2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三峰环境主营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EPC 建造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核心设备研发制造等,具备较强的垃圾焚烧发电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能力。近年来,公司在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基础上,依托产业协同优势,逐步延伸产业链,致力于成为中国和新兴国家市场一流的城市固废处理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全球领先的固废行业知名公众公司。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包括EPC建造收入、项目运营收入及设备销售收入。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EPC项目和BOT项目合同内容,说明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说明EPC项目与完工进度核算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通过工程进度跨期调节业绩的情形;报告期内部毛利率普遍高于外部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内部项目毛利率报价的确定依据,是否存在控制内部项目毛利率来调节报告期经营业绩的情况;(3)结合财建[2020]4号、财建[2020]5号与财建[2012]10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说明新老办法对发行人已投入运营但尚未纳入国补目录项目以及在建项目的具体影响,已投入运营但尚未纳入国补目录项目进入国补目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进入国补目录后无法取得全部或部分补贴款的风险;(4)说明将前期应取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于列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的当期一次性确认为营业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5)说明项目试运行阶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内控是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特许经营权项目未履行必要的招标或比选等竞争程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通过竞争方式取得项目的具体原因、背景和协议签署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通过竞争方式获得的项目相比,相关项目交易条件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存在重大影响;(2)未通过竞争方式获取项目的持续经营或建设投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而遭受处罚或签约后承担额外成本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获取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业务的情形,招投标中是否存在串标等违反招投标法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德国马丁公司技术是否为发行人核心基础技术,涉及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报告期内实现收入、利润占比,相关技术许可提前到期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技术独立性;(2)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环保处罚的具体原因、违法行为导致的客观后果、执法机关的处罚依据、发行人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相关被处罚主体占发行人相关财务指标的占比,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4月16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三峰环境,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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