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狮龙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5/1 9:09:34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4月30日,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狮龙”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法狮龙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292,78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低于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7,393.06万元,主要用于法狮龙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建设项目、法狮龙集成吊顶功能模块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设计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法狮龙主要从事集成吊顶、集成墙面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室内装修、装饰。公司作为业内较早从事集成吊顶、集成墙面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始终注重产品功能研发、设计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投入。公司是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常务理事会单位、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营业收入持续下滑,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发行人收入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经销模式下,发行人将产品交给物流公司就确认收入,同时又承担因物流破损的产品退换货损失,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及上半年经营业绩、在手订单的影响,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趋势,预计2020年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风险;(4)结合上述问题及下游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和市场现状,说明发行人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经销模式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比高,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经销商实现终端销售的情况、各期末库存情况,报告期内经销收入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或分销商直接或间接压货、囤货等进行调节收入的情形;(2)发行人经销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员工经销商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3)经销商中个人等非法人实体占比高的原因,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情况、收入真实性;(4)经销商的选取标准、日常管理、物流、退换货机制、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给予经销商的商业折扣率逐期下降,同期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商业折扣的具体条款,说明商业折扣的计提过程、与经销商的对账制度,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能否保证相关费用当期足额计提;(2)结合各类折扣率在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分析商业折扣占主营业务比重逐期下降的合理性;(3)说明将商业折扣冲减收入或列支销售费用的合理性,是否制定统一标准予以区别核算,是否存在同类折扣分别冲减收入或者列支销售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6年9月份会计差错调整披露的差错原因是否充分,内控梳理是否完整;(2)将2016年个人收款的无法认定款项来源金额计入到2016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合理性,个人账户中现金收支交易性质的界定是否准确、完整,后期整改措施是否完整、有效;(3)报告期内频繁发生增值税申报错误,相关内控系统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4)报告期内委托银行向经销商发放贷款,还款中存在发行人及员工代偿的原因,该事项所暴露的内控缺陷,发行人是否能够完整、及时识别员工代办的各类交易,后续整改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4月30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法狮龙,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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