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股份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5/1 9:20:46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4月30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股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葫芦娃股份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10.00万股,占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葫芦娃药谷口服固体车间 GMP 扩建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儿科药品研发项目、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葫芦娃股份以儿科用药为发展特色,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范围涵盖呼吸系统类、消化系统类、全身抗感染类等多个用药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注射用盐酸溴己新、复方板蓝根颗粒、克咳片等呼吸系统制剂;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肠炎宁(胶囊及颗粒)、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二氯醋酸二异丙胺葡萄糖酸钠等消化系统制剂;头孢克肟分散片、注射用氨曲南、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等全身抗感染类制剂;以及少部分妇科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神经性系统用药制剂产品。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化药收入持续增长,收入占比接近50%,但目前尚未有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化学药品至今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已开展或拟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药品占2019年末化学药品的收入比例,对于其他化学药品是否准备放弃开展一致性评价,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3)结合一致性评价委托合同内容和研究实际进展,说明一致性评价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金额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跨期调节业绩的情形;(4)说明预计2020年发生的一致性评价的研发费用发生金额,是否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结合报告期内处方药销售客户的构成情况,说明“带量采购”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6)说明主要产品的一致性评价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一致性评价难度较大品种的未来业务规划,是否对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业务推广费增幅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业务推广费主要项目发生额报告期内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业务推广费的主要支付对象、金额、方式与市场推广活动是否相匹配;(2)业务推广费支付标准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与发行人自身营销团队、传统经销商以及行业可比公司相关费用标准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3)业务推广费的真实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市场推广活动进行商业贿赂等利益输送情形;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能够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详细说明对发行人业务推广费真实性的核查措施及核查结果,相关核查措施是否充分、有效,能否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其中配送业务收入占比大幅提升;综合毛利率呈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增幅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两票制”实施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2)直销、传统经销及配送模式下,主要产品供货价格及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配送模式下主要产品价格变动趋势与直销、传统经销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剔除“两票制”影响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类别产品毛利率、综合毛利率及销售净利率情况,与行业可比公司同口径数据变化趋势及变动幅度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主要产品剔除两票制影响后的配送商价格高于传统经销模式且价格差异普遍逐年增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对外转让了其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述股权转让交易是否真实,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代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持股的情形;(2)前述已转让主体与发行人重叠客户及供应商间的购销定价机制及价格的公允性,并结合相关主体的财务及经营状况,说明发行人与该等主体是否存在互相承担成本、分摊费用、其他利益安排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4月30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葫芦娃股份,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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