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达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6/19 10:41:0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6月18日,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格林达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2,545.39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50,331.44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格林达 100kt/a 电子材料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格林达专业从事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有显影液、蚀刻液、稀释液、清洗液等。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主要用于显影、蚀刻、清洗等电子产品制造工艺中。公司核心产品 TMAH 显影液达到 SEMI G4 等级,系 LCD、OLED 显示面板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材料之一,有效助推了高清显示产业的国产化进程,亦确保了国产超高清 LCD、OLED 显示面板用显影液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发行人存在租赁控股股东生产厂房、土地、公共设施,以及向控股股东采购能源和后勤服务等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12月及2018年1月,发行人通过增资、购买等方式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相关评估方法是否符合评估准则的规定,评估价格是否公允;(2)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下属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共同客户、共同供应商情形,是否存在资产及人员混同的情形;(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否对发行人独立性构成重大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约4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直接向LGD销售而是通过中间客户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报告期终端用户为LGD(韩国)的销售客户销售单价及销售量的变化情况,是否具有合理性;(3)汇率变动对发行人收入、财务费用、净利润的敏感影响,发行人针对汇率变动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4)发行人通过上述中间客户进行销售,同时向普安纳株式会社、三浦商社和晶迪株式会社支付佣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商业贿赂;(5)各推广商佣金计算范围及计算标准,佣金核算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与发行人相应出口客户实现销售收入是否具有匹配性;(6)中间客户及推广商的股东及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是否具有关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显影液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提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不同等级显影液(SEMI G4等级以上)对应的具体下游应用、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目前研发情况,说明发行人所具有的技术优势及竞争力;(2)说明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说明与上游氟产品供应商以OEM的合作模式进行生产销售BOE蚀刻液的商业合理性,销售BOE蚀刻液毛利率的合理性;(4)说明同类产品主要客户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说明2019年度发行人销量增长幅度小于市场需求增长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长期不利影响;(6)结合下游行业需求景气情况、环保政策的影响、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客户情况、同行业产能扩展情况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订单变化情况等,说明毛利率增长的趋势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6月18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格林达,过会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