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时间:2020/7/24 9:34:5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7月23日,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检测”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据悉,开普检测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额61,349.58万元,主要用于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开普检测是一家从事电力设备检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主营业务包括电力系统二次设备的检测服务、其他技术服务以及检测设备销售等。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许继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南瑞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长园深瑞、国电南自(600268.SH)、四方股份(601126.SH)、积成电子(002339.SZ)、东方电子(000682.SZ)、盛弘电气(300693.SZ)、金智科技(002090.SZ)、思源电气(002028.SZ)等电力设备制造行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由国有企业许昌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改制设立。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姚致清等人参与检测研究院改制方案制订的原因,在知晓本人将入股发行人的情况下未提出回避的原因及合理性;(2)改制中存在由李亚萍代持股份的情况;姚致清、韩万林、张喜玲、李志勇作为改制领导小组成员,通过改制持有发行人股权而未履行相关回避程序的情况;改制时姚致清、韩万林、张喜玲、李志勇、周萍均在发行人母公司任职;上述事项是否符合国企改制相关规定;(3)改制过程中的姚致清所持股权分别由李亚萍、王伟代持,该等代持是否属于改制方案的内容之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改制审批部门是否知情前述股权代持,姚致清通过代持方式入股是否存在规避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对特定身份的人员入股的限制性规定;(4)有权部门关于改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与第一大股东电气研究院均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均提供技术服务,且互相采购技术服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电气研究院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具备与发行人开展同类业务的能力;是否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2)电气研究院与发行人在检测业务领域内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同业竞争;(3)是否与电气研究院在资产、人员、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严格分开。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检测业务收入增长较快,2020年一季度扣非后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降幅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业务获取是否存在依赖于许继集团或电气研究院的情况;发行人的终端客户是否与许继集团、电气研究院的客户存在重叠;(2)说明发行人在未配备专职销售人员且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下,销售收入仍稳定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为许继集团提供检测服务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是否公允,后续款项是否存在逾期,是否足额收回,是否建立有效措施防止利益输送;(4)结合新冠疫情影响、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情况、下游客户需求及开复工情况、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影响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己经消除,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检测业务毛利率均超过8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毛利率较高且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2)报告期内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检测服务的定价原则,相同服务单价是否稳定,发行人各主要检测子项与中国电科院、国网电科院报价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与中国电科院、国网电科院各自的市场份额;(3)同行业中国电科院等公司的人均创收、日均完成报告份数与发行人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4)检测人数是否和业务发展相匹配,是否存在体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电气研究院、许继电气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人员、设备帮助发行人完成检测任务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7月23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开普检测,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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