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时间:2020/9/30 9:46:3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9月29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首发申请获上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据悉,海泰新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78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86,237.05万元,主要用于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海泰新光系医用成像器械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核心收入主要来自于医用内窥镜器械。公司的医用内窥镜器械产品应用于硬镜系统,包括荧光和白光内窥镜器械,其中以荧光内窥镜器械为主,其广泛应用于肝胆、胃肠等腹腔内窥镜手术。自2003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秉持“以科技创新关怀人类健康,引领品质生活”的愿景和“诚信、创新、优质、高效”的价值观,坚持高端医用成像器械的自主研发与创新,致力于成为医用成像器械领域世界领先的科技公司,为临床医学提供全套解决方案。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所生产的产品及相关技术与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早期肺癌诊断超高分辨共聚焦荧光显微内镜”项目之间的联系;(2)分析发行人参与上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否受到与史赛克的商业合作关系及相关技术权属约定的限制;(3)说明发行人在参与上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所担负的职责,对照《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相关条款,说明发行人是否确系“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在申报过程中就上述事项所作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就“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是否具有明确特定含义、是否包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发行人在其中所负职责是否确为“独立或牵头承担”等事项向有关权威部门及该项目其他参与单位进行确认,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与美国飞锐存在业务、技术重叠交叉的情况下,不将其整体收购的原因;(2)发行人掌握的镀膜技术与美国飞锐掌握的镀膜技术的关联,在美国飞锐具备内窥镜维修及焊接封装能力的情况下认定发行人核心技术独立性的依据及合理性;(3)中美贸易环境变化是否可能对发行人与美国飞锐之间交易的履行、对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史赛克之间的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有保障或替代该等交易的对策与具体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国内市场占比持续较低、高度依赖单一客户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续性;(2)说明发行人开拓其他客户、医用内窥镜器械自主品牌市场主要面临的困难和风险;(3)结合终端产品的更新周期、技术迭代、市场竞争及变化、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等情况,分析对单一客户的依赖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海泰新光,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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