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10/23 10:16:3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0月22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股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四方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9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152,165.48万元,主要用于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干拌砂浆项目、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四方股份是以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同时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的建筑材料制造商。公司基于重庆市巴南区丰富的石灰岩矿产资源优势,形成了从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开采、精加工到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公司拥有“环保型、规模化、自动化”的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设计生产能力约 480 万立方米/年,是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首批授予“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级标识”的商品混凝土企业,有效提升了生产过程节能环保水平,实现了产品性能和质量的标准化。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水泥、砂石骨料等直接材料占比在60%以上。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石灰岩矿石投入产出率与相关评估报告或相同区域类似矿山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碎石、砂类原料的耗用量与混凝土产量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2019年碎石单耗明显下降的原因;(2)报告期内碎石市场价格与发行人外购碎石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河砂、机制砂及碎石2019年采购单价显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3)主要河砂供应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相关采购交易是否真实,采购价格是否公允,申报材料中相关采购信息披露是否准确;相关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4)相关矿山是否存在储量短期内将开采完毕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产品销售集中在重庆市巴南区;2019年产能利用率约为60%,高于重庆市前十大商品混凝土企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2018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2019年在其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巴南区内商品混凝土产量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商品混凝土销售均价高于同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高于前十大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平均水平且在报告期内发生波动的原因;在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3)说明2017年度毛利率下滑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度毛利率大幅增加且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增速下降、销售区域集中及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说明发行人能否保持持续盈利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客户销售、信用政策变化及自身业务开展等情况,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收入比例变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客户门槛、应收账款信用期、还款条件等方式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形;(2)结合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逾期金额、期后回款、坏账核销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内坏账实际核销情况;(3)说明采用诉讼方式收款、以房抵款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对发行人未来业务开展是否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不规范转贷、违规票据融资等情形,且因在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规划、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整改措施及效果;(2)结合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及相关违法违规情形,说明发行人相关内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10月22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四方股份,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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