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11/7 9:12:3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1月6日,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高股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龙高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8,188.47万元,主要用于北采场 12-22 线东部露采扩帮工程项目,东宫下高岭土矿区 18-26 线西矿段露天矿扩建工程项目,综合利用产品(瓷石、高硅石)加工项目,年产 9 万吨配方瓷泥项目,选矿厂喂料、磁选、压滤脱水及包装技术改造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龙高股份专注于高岭土的采选、加工和销售,以及相关技术研发业务,是国内日用陶瓷高岭土行业中资源储量、资源品位及采选加工规模领先的企业。公司下属的龙岩东宫下矿区总探明原矿储量 4,976.03 万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东宫下高岭土矿保有资源储量 3,200.42 万吨,为国内特大型优质高岭土矿床,适宜露天开采。公司高岭土产品具有自然白度高、杂质含量低、烧成白度和强度高、成瓷性能好等优点,是中、高档日用陶瓷和工艺美术瓷的优质原材料。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釆场劳务与工程、加工劳务主要采用外包方式,且龙岩地区客户及供应商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釆场劳务与工程、加工劳务主要采用外包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对劳务外包存在重大依赖;(2)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环保、安全生产情形以及职工五险一金缴纳义务;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或被行政处罚情形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3)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关于产品及劳务定价依据及标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定价是否公允;(4)龙岩地区与其他地区客户及供应商在定价机制、产品结构、收款和结算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支付成本、分担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精矿收入持续下降,综合利用产品收入实现快速增长。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导致精矿收入持续下降的不利因素是否已消除或可消除,与精矿相关的生产线是否面临闲置或减值风险,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及风险披露是否充分;(2)说明综合利用产品收入实现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其可持续性;(3)结合主要贸易商的盈利空间、期末库存及终端销售情况,说明贸易商销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通过向贸易商压货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4)结合发行人下游行业发展、环保政策变化及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说明发行人所在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发行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效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持有龙岩东宫下高岭土矿采矿权;2015年向关联方采购尾矿,截至目前未对外销售。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釆矿权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釆矿权期满续期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无法续期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2)说明向关联方采购相关尾矿的原因及合理性,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3)结合外购尾矿产品的特性及用途,说明发行人长期持有外购尾矿且将其作为战略储备是否符合业务特点;(4)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外购尾矿减值测试的具体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行业特点,各期末均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审慎。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曾受让三林公司82%股权后发现其相关资源不具备开发价值的情况,说明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能否有效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2)说明龙岩泛亚是否与云南泛亚事件有关联,龙岩泛亚及其董监高、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被立案侦查的情形或风险;龙岩泛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11月6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龙高股份,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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