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友集团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0/11/13 9:42:26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1月12日,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税友集团”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税友集团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5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00%。公司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91,187.33万元,主要用于电子税务局系统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亿企赢财税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税友集团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财税信息化领域的技术研究、项目开发、产品销售和服务,在财税信息化领域内耕耘二十年,是国内专业的财税信息化综合业务提供商。公司客户主要包括税务机关、纳税企业、财税中介。公司为税务机关提供税务系统开发与运维,为纳税企业和财税中介提供企业财税综合服务。公司注重技术研发,拥有超过2,700名技术人员,参与了16项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是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理事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信用等级 AAA 企业等,2017年凭借“税务大数据计算与服务关键技术及其应用”项目荣获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业务分为企业财税综合服务(B端业务)、税务系统开发与运维(G端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G端业务与B端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发行人G端业务客户是否指定或推荐其辖区内企业使用发行人B端业务产品;(2)发行人G端和B端业务推广模式,发行人成本及费用中是否存在与业务推广相关的费用,支付对象是否存在税务局推荐的代理机构或者与其相关的机构;(3)2019年6部委下发《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发行人B端业务是否属于通知中第三方涉税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4)发行人子公司2019年曾因业务推广中的违规行为被广东省税务局通报批评具体情况,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形,发行人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G端业务季节性变动的合理性、各年度变动趋势是否一致,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结合2020年1-9月G端业务收入及在手订单情况及去年同期比对说明发行人G端业务的可持续性;(6)发行人股东、高管及员工中是否存在曾在税务局任职的人员;业务获取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企业财税综合服务(B端业务)收入2017年至2018年快速增长,2019年、2020年1-6月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销售收入相关的信息系统控制并结合会员来源、数量、新增会员、续费会员等情况,说明相关预收账款、收入的真实性及合理性、报告期变动情况及原因;(2)结合线上线下不同模式分析场地、人次、培训单价、学员签到控制等,说明收入的真实性及合理性;(3)2018年B端业务收入大幅上涨及2019年、2020年1-6月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的具体原因,业务是否稳定、可持续;(4)发行人对用户信息、隐私及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和内控体系及其有效性,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重大信息安全事故。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对以下事项予以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1)对发行人B端业务年度付费金额1000元以下客户及收入真实性核查方式、手段及有效性;(2)IT审计是否采用全量逐笔核对的方式进行数据可靠性、一致性验证,是否存在数据库修改的情况,说明在反舞弊场景交易指标分析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发行人B端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业务获取或推广的合法合规性,获取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行为,是否存在税务主管部门及税务领导为公司背书、滥用职权为公司获取利益的情形;(2)广东国税局及下属单位是否曾经推广公司的网上抄报税系统软件,广东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是否在其中提供过帮助,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张镇潮是否因李永恒一案而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2018年11月调整入股价格的原因,与2019年增资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未做股份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货币资金比较充裕的情况下募集资金的必要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11月12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税友集团,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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