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1/1/15 9:57:47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月14日,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华塑股份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00,000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40,192万元,主要用于 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年产3万吨CPVC 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华塑股份主要从事以 PVC 和烧碱为核心的氯碱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涵盖原盐及灰岩开采、煤炭发电及电石制备、PVC 及烧碱生产和“三废”综合利用等,构建了氯碱化工一体化循环经济体系。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PVC、烧碱、灰岩、电石渣水泥、石灰等。公司是长三角地区大型氯碱化工企业,是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试点企业、 “安徽省十大优秀创新企业”、“安徽省制造业综合实力 50 强企业”。公司大型盐化工项目是安徽省“86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振兴皖北经济“一号工程” 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关于无为磊达。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质以债权方式向无为磊达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该项投资历年收益及财务核算情况,无为磊达实际控制情况;(2)在无为磊达的投资持股及退出安排是否依法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及批准程序;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3)长期以低于市场价向无为磊达销售产品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是否涉及利益输送,以及是否存在调整相关交易定价机制的计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和应收账款。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2)结合贸易型关联方的定位、经营、财务等情况,说明发行人购销业务是否具备独立性,相关关联方经营是否严重依赖发行人;(3)说明报告期淮矿集团下属企业向发行人采购商品是否实现最终销售,是否存在通过关联销售调节收入确认时点以及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4)说明报告期内部分关联方注销或转让的原因和真实性、是否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注销或转让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5)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的差异及合理性,大额票据交易是否为行业惯例,承兑额的变化是否受到周期性因素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相关内控是否有效,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关于转贷事项和淮矿财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转贷行为是否有真实的商业交易背景及最终用途;转贷行为涉及的贷款本息是否按期全额归还,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转贷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2)报告期内在淮矿财务存款、贷款的原因和依据,是否存在将发行人资金随时自动划入淮矿财务公司的情况,发行人存放在淮矿财务的资金是否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发行人存放在淮矿财务资金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3)从淮矿财务获得金融服务和从第三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服务在利率、费率等条件差异及其合理性;(4)上述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的影响,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及有效性,与淮矿财务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是否导致对控股股东存在依赖性,相关情况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受到多起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行政处罚。2017年,发行人被发改委施以反垄断罚款2022.66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取得了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和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及验收程序,发行人危险废物的存放和处理方面是否合法合规;(2)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原因,是否已针对上述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整改是否有效,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事项的处理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是否存在其他安全生产和环保方面的事故隐患;(3)发行人认定反垄断罚款2022.66万元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1月14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华塑股份,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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