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时间:2021/1/15 10:01:36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月14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上市。

  据悉,联科科技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550.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公司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60,052.69万元,主要用于 10 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 3 万吨/年硅酸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联科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二氧化硅和炭黑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二氧化硅产品主要包括 LK、LKHD 及 LKSIL 系列橡胶工业用二氧化硅和非橡胶工业用二氧化硅;炭黑产品主要包括 N100、N200、N300、N400、N500、N600、N700 系列及 LK 系列橡胶用炭黑和特种炭黑。公司两大系列产品主要用于轮胎和工业橡胶制品、电缆屏蔽料、色母料及饲料和日化行业等领域。公司客户包括国内外知名轮胎企业、橡胶制品企业、橡塑企业、饲料企业和鞋业公司等,产品销售覆盖中国大陆、韩国、东南亚、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转贷”行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同一笔贷款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转出与转入单位是否具有关联关系;(2)“转贷”资金通过多家单位流转后再转回发行人、部分“转贷”资金转出与转入时间间隔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转贷”行为向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3)是否存在借助“转贷”行为进行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形;(4)“转贷”行为涉及的贷款本息是否按期全额归还,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存在一定变化,昊星硅业为发行人纯碱第二大供应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实际控制人吴晓林退出昊星硅业的原因,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名义转让仍实质控制或持股以规避关联交易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2)报告期内向昊星硅业进行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昊星硅业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摊成本、承担费用或其他利益转移安排的情形;(3)石英砂及硫酸的主要供应商变动是否合理,报告期采购单价波动是否正常。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收入净利润率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归母净利润、收入净利润率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2)主要产品报告期销售单价大幅波动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市场价格趋势一致,发行人是否具备应对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准确;(3)贸易型客户与行业经营惯例是否相符,相关收入是否真实实现。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郑在旺、赛林(香港)将发行人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联科集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外汇、税收监管规定;相关外方股东的投资及股权受让行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受托持股或信托关系等情形;(2)是否存在以较低价格供货给郑在旺、赛林(香港)代理销售,如是,是否构成联科集团变相侵占发行人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发行人债权人的利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3)联科新材料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的原因,与其他少数股东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联科新材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联科新材料新三板挂牌时未完整发现并披露关联方的原因,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对关联方交易及披露是否有效。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1月14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联科科技,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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