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时间:2021/1/15 10:06:5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月14日,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或公司)首发申请获上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据悉,航宇科技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5,000,000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本次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7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种合金环轧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航宇科技是一家主要从事航空难变形金属材料环形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航空发动机环形锻件。此外,公司产品亦应用于航天火箭发动机、导弹、舰载燃机、工业燃气轮机、核电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公司产品应用于 68 个航空发动机型号,涵盖新一代国产军用航空发动机、长江系列国产商用航空发动机、国际主流窄体、宽体客机新一代航空发动机等国内外先进航空发动机。公司的大型航空发动机机匣等复杂异形环件的研发与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水平:公司是为新一代窄体客机发动机 LEAP 生产高压涡轮机匣锻件的企业之一,也是取得授权制造 LEAP 发动机风扇机匣锻件的企业之一。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能否准确计量研发人员投入研发活动的工作量,是否保存有相关的工时及考核记录,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2)研发费用计入存货部分如果全部转列研发费用对 2019 年的影响较大,是否构成重大会计差错;(3)将制造费用和材料耗用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将非研发性质的费用计入研发投入的情形,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认定关于研发投入的相关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针对未弥补亏损在 2017年度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在 2018 年度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导致当年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该等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产生的损益是否应列为非经常性损益;(2)结合报告期内 8 个合作研发项目中 5 个为亏损项目的情况,说明是否已将亏损预计入报告期;(3)结合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说明发行人关于自身符合第一套上市标准的认定是否准确,相关年度盈利情况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认定张华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应将卢漫宇及璨云投资认定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前述股东的持股锁定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将参与合作研发项目 14 视同发行人在经营范围内的日常经营活动的商业合理性,是否还形成归属发行人的其他研究成果,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4 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航宇科技,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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