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1/1/29 9:50:20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月28日,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国际”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咸亨国际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额44,250.65万元,主要用于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赛孚城应急体验馆及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咸亨国际为工器具、仪器仪表等类产品的 MRO 集约化供应商,并从事上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目前业务主要服务于电力行业,并涉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公司通过集约化采购(经销)以及自产的方式为下游客户集约化提供 12 大类、14 万余种 SKU 的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类 MRO,同时,公司还具备相关技术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设备健康状态检测、产品维修保养及培训等专业化技术服务。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持续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发行人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波动、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逐期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终端客户与非终端客户综合毛利率的差异及原因,结合非终端客户向国网等终端客户履约毛利水平,说明非终端客户销售毛利率的合理性;(3)公司非终端客户中存在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变相增加销售或降低采购成本等利益输送情形;(4)在电子商务价格透明的背景下,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毛利率持续下降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经销产品业务收入占比在70%以上,与发行人关系紧密的供应商约1500家。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成立不久且初次合作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及应付账款余额,供应商是否放宽对发行人的信用政策;(2)结合经销为主的业务模式,说明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贸易型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竞争,通过发行人提供产品而非直接服务终端客户的合理性;(4)说明经销模式下,发行人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是否存在为供应商提供担保、借款等其他利益安排情形,是否存在供应商特别是贸易类供应商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以提升产品毛利率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报告期公司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快速增长、同期银行承兑汇票快速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3)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发行人2至3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利润的影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部分董事、高管及其亲属对外投资的企业存在经营与发行人相似业务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董事、高管的亲属是否代相关董事、高管持有相关企业的股权或者相关企业实际为相关董事、高管所控制;(2)发行人部分董事、高管及其亲属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共同的客户、供应商,报告期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代垫成本费用,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相关董事、高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1月28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咸亨国际,过会

网友评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