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1/6/11 9:33:3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6月10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股份”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德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低于25%。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128,168.77万元,主要用于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 380 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德昌股份当前主要从事小家电及汽车 EPS 电机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业务,包括小家电 ODM/OEM 产品、家电电器电机及汽车电子助力转向系统(Electronic Power Steering,简称 EPS)电机。公司依托自主开发的高效节能电机技术,积极开拓业务领域,目前已形成小家电产品线、家电电机产品线、EPS 电机产品线在内的多条产品线。经过多年的技术与工艺积累,公司已在电机研发及制造、家电整机制造等方面建立了较明显的优势,从而获得了创科实业、海伦特洛伊家电等全球知名企业的业务订单及合作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一大客户TTI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对发行人市场开拓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被TTI其他供应商突然替代的风险;(2)与TTI交易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发行人与TTI签订排他性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上述情形说明发行人是否对TTI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3)对TTI销售占TTI同类产品采购金额占比情况,TTI其他同类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销售金额、价格、毛利率等情况,是否与对发行人的采购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TTI应收账款函证差异产生的具体原因,TTI对上述时间性差异在期后入账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虚构货款挂账的情形;(5)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是否直接、间接或者委托他人持有TTI的股份,TTI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是否直接、间接或者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关联方大额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是否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列表说明占用的资金最终用途及合法性,占用资金的最终流向,是否为发行人的供应商和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个人等,是否存在通过向关联方转账支付给获取业务相关的费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从发行人处借款和对外借款的利率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实控人从发行人处是否存在以较低成本获得资金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3)实际控制人拆入及拆出资金涉及的13名自然人,上述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报告期资金往来及交易情况,中介机构是否对上述资金拆借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和确认;(4)资金涉及的亨泰电器和尧舜橡胶报告期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拆借后新增服务或服务规模出现显著变化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IPO申报前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较大金额资金占用整改履行的核查督导工作,说明资金归还后发行人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保荐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相关内部控制报告结论是否审慎、准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劳务派遣超比例的具体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大部分劳务派遣人员转为劳务外包人员的情形;(2)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3)整机组装是否属于小家电制造的核心工序,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数10%比例限制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6月10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德昌股份,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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