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版传媒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1/6/11 9:35:31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6月10日,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龙版传媒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000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量51,706.89万元,主要用于精品出版项目、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以及出版大厦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龙版传媒拥有出版物(图书、电子音像制品、期刊与报纸等)“编、印、发”完整的产业链,具备出版物的编辑和出版、印刷、批发及零售、物资贸易等传统业务,同时融合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于一体,是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国有文化企业。新华书店集团是龙版传媒旗下的发行企业,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新华书店之一,拥有黑龙江省最完善的图书零售网络。经过多年的发展,新华书店集团已成为黑龙江省规模最大、布局最全面的图书音像发行商,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大型文化企业。公司旗下 112 家新华书店门店实现连锁经营,形成了以新华书店集团总部为龙头,黑龙江省内各市(地)店为骨干,各县(区)店为依托,遍布全省的省、市、县三级发行网络。公司有 10 家书店获得“最美新华书店”国家级荣誉。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出版、发行、印务业务板块以及教材教辅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教材和征订目录内教辅价格执行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教材教辅出版、发行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与一般图书出版业务的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教材教辅征订模式下发行人收入具体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跨期情形;(3)批发模式及委托代销模式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报告期各类销售渠道下具体退货情况,收入确认是否充分考虑了退货风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批发模式下存货相关内控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4)经销模式下的终端销售是否实现,经销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5)合作出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实际执行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及商业合理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主要合作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以销售推广费名义的“买卖书号”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大庆市新华书店及下属企业等部分主体因相关原因未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纳入的相关主体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截至目前未能注入的具体原因及实质性障碍,采用受托管理方式是否能有效消除同业竞争;(2)出版集团就大庆市新华书店等相关主体注入发行人的书面承诺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后续无法注入的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3)是否存在通过相关主体变相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为相关主体承担成本费用情形,是否存在采用托管方式规避发行盈利条件的情形;(4)发行人将相关主体列为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与相关主体之间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5)发行人未将相关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金额及各类政府补助金额对发行人利润贡献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未来政策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经营成果是否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存在严重依赖,本次发行申请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6月10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龙版传媒,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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