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集团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时间:2021/10/22 9:15:0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0月21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集团”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新华集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8,838.1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25.00%。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00,30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集团主要业务:出版物的批发、零售;文体用品零售;音像制品发行。出版物主要包括教材和一般图书。新华集团始终担负着自治区蒙汉文中小学教材、大中专教材、幼教读物、政治读物及一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发行任务,还承担着全国八省区蒙文教材及蒙文一般图书的发行任务。新华集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版发行法规和发行纪律,坚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坚守意识形态,弘扬正版、诚信经营,成为实现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载体,在传播先进文化和建设文化强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是教材、一般图书和教育装备、文化用品的批发与零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教材教辅定价政策的主要内容,定价基础是否发生波动,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和定价政策的稳定性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2)教材教辅的发行业务收入增长幅度是否合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人口结构变化、适龄学生人数及变化趋势,说明教材和征订目录内教辅业务及其高毛利率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人口变化趋势是否会对发行人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3)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征订数据核对的具体程序、时间期限及反馈形式,征订数据的内外部证据核对及差异处理其体情况,征订模式下发行人收入具体确认时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跨期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大,存在资金池业务,历史上新华控股及其非上市子公司曾参与该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设立资金池的董事会决议,新华控股及其非上市子公司参与资金池业务的决策程序,包括发行人、加入方及其合规性;(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情况,是否存在留存资金利率约定、资金池内资金不允许用于购买理财及其他限制性用途等约定;(3)资金池服务协议与其他同类资金池协议安排是否存在显著差异;(4)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通过资金池业务及相关账户管理归集占用发行人资金并侵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资金池业务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款项,部分存货库龄较长。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逾期、期后回款、坏账实际核销、主要客户资信、资金来源保障、货款历史偿付周期及损失、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说明员工挪用教辅书籍款的具体情况,结合收款流程说明具体整改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执行有效性;(3)结合图书的库龄、版龄、退货、积压或滞销、近期销售价格对比等情况,并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说明其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10月21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新华集团,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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