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IPO过会 将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时间:2021/12/14 10:58:22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2月13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首发申请获上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据悉,阿特斯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41,058,82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4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产能配套及扩充项目、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阿特斯是全球主要的光伏组件制造商之一,核心业务为晶硅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品质可靠、技术领先、性价比高的组件产品。光伏组件是光伏发电系统中最重要的核心组成部件,其性能极大影响光伏系统的发电量和寿命,从而决定光伏发电成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提升组件产品性能和可靠性,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规格多样的产品矩阵,以满足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客户的不同需求。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1)分析早在 2019 年 9 月即开始剥离海外电站开发及运营板块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该等操作与发行人独立上市的决策是否相关;(2)发行人向 CSIQ(除发行人)销售组件产品与在 2020 年度与向其他客户销售组件产品的单价出现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 CSIQ 未来在海外开发电站的计划及组件需求,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发行人向 CSIQ 销售组件的价格公允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从行业发展趋势、技术业务转型、发展战略选择等角度说明发行人业务国际化程度较高、大尺寸及单晶产品布局较晚、产能和垂直一体化程度较低的原因;(2)分析发行人在 2021 年 1-6 月出现亏损、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说明发行人是否因此存在持续亏损的重大风险,以及发行人为改善盈利状况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主要境外业务所在国家/地区对中国光伏企业的贸易政策及变化情况,分析该等贸易政策及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的境外收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说明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截止目前未决的、以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的进展情况、所涉赔偿金额以及预估案件结果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2 月 13 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文章热词:阿特斯,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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