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泽电子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时间:2022/6/13 14:10:34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本网编辑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6月10日,河南皓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泽电子”或公司)首发申请获深交所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据悉,皓泽电子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募集资金48,159.08万元,主要用于双向开环马达建设项目、光学防抖马达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皓泽电子主营业务为微型驱动马达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单向开环马达、双向开环马达、光学防抖马达、闭环马达、光学变焦马达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及周边、智能穿戴等众多智能终端领域。发行人与丘钛科技、信利光电、同兴达、舜宇光学、合力泰、三星电机、立景、欧菲光、联创电子、MCNEX等国内外摄像头模组厂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产品应用于OPPO、vivo、三星、小米、荣耀、诺基亚、中兴等智能手机品牌及联想、华为、Amazon、小天才等国内外智能终端品牌。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聪。林聪直接持有发行人16.27%的股份,通过皓和电子间接控制发行人11.07%的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发行人37.91%的股份。另李立、前海系基金、小米基金、深创投、欢太科技等都持有较大比例股份。2020年11月,发行人股东李立与前海系基金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请发行人说明:(1)将直接持有发行人16.27%的股份的大股东林聪披露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准确;(2)发行人股权相对分散,是否属于无实际控制人情形,以及依据《关于不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与一致行动协议将林聪披露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合理。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2020年度的第一大终端客户OPPO通过欢太科技,第四大终端客户小米通过小米长江基金于2020年3月增资入股发行人,并分别持有发行人4.47%和3.48%的股份。此后发行人来自于小米相关客户的收入与毛利率均呈大幅增长趋势,2020、2021年毛利率均超过发行人平均毛利率。请发行人说明:(1)主要终端客户入股是否有违一般商业原则,是否形成对OPPO、小米的重大依赖,并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重要终端客户是否凭借优势地位入股发行人获取不当利益,入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它利益安排;(3)该次入股是否构成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并应按股份支付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4)小米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来自小米相关业务的收入、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5)该次入股是否对其他重要终端客户显失公平,并对该类客户的稳定性构成长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2021年、2022上半年(预计)发行人对小米品牌形成的收入及毛利占比较高且逐年增长。发行人与小米签署的于2021年年末生效的OIS光学防抖马达无期限的《长期协议》仅约定发行人的相关义务及违约赔偿责任,未对等约定小米的义务及责任。请发行人:(1)根据长期协议的相关内容,以及发行人在小米品牌的收入占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对小米构成了重大依赖;(2)说明《长期协议》的相关约定或其他安排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2022年以来,全国手机销量显著下滑,部分手机厂商下调年度出货量预期。根据发行人业绩预测,发行人2022年上半年收入预计在2.85-3.05亿之间,净利润在3,385-4,073万元,同比实现0.58%-21%的增长。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客户现状,以及一季度已实现利润情况,说明上半年净利润预测的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6月10日

皓泽电子IPO过会 将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作者:佚名 编辑:id060)
文章热词:皓泽电子,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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