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获ESMA认可为第三方中央交易对手结算所

时间:2015年05月05日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港交所昨日公告,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监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议决,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的证券、股票期权、期货及股市指数期权以及场外衍生产品结算所全部获认可为据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规则(European Market Infrastructure Regulation,简称EMIR)第三册第4章所界定的第三方中央交易对手结算所。

  位于欧盟以外地区的中央交易对手结算所在获得ESMA的认可后,可向欧洲金融机构(如银行)提供结算服务。香港交易所环球结算(亚洲)业务主管戴志坚指出,“这是一项重大成就及对香港的肯定,它证明香港规管金融市场中介机构的法律标准与欧洲看齐。欧洲银行是香港金融市场非常重要的参与者,我们所获的认可将确保欧洲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能继续积极参与香港的金融市场。”

  戴志坚表示,“我们申请ESMA的认可是为配合香港交易所的互联互通战略。我们致力巩固香港交易所作为国际金融枢纽的地位,透过我们的市场将内地产品与海外投资者、以及内地投资者与海外投资产品联系起来。”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负责证券结算;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负责衍生产品(不包括股票期权)结算;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负责股票期权结算;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负责场外衍生产品结算。四家结算公司均是香港交易所旗下附属公司。

(作者:佚名 编辑:che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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