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未来三年(2017-2019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17/9/14 17:28:4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交易所

  原标题:伟明环保未来三年(2017-2019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细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并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应依据有效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度)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利润分配规划的调整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关于本规划的未尽事宜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

(作者:佚名 编辑:ID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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