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起新三板市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

时间:2017/9/20 15:50:39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2016年新三板概况:市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

  与“股转系统”成立后的前几年市场扩容相比较,“股转系统”2016年把市场的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不管是自律监管措施的出台数量,还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置数量,都大大高于往年,使2016年成为新三板名副其实的“监管元年”,市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

  (一)2016年出台的监管措施

  2016年加强监管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

  1.2016年1月19日,“股转系统”通知各主办券商,无论项目处于何种状态,所有类金融机构全部暂停办理挂牌手续。与此同时,北京、上海等多地工商局亦停止办理投资类和金融类公司的工商注册。

  2.2016年1月29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主办券商推荐、经纪或者做市等业务的评价结果进行分档,加大对券商的自律性监管。

  3.2016年4月28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并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落地。实施办法共包括五章四十九条,主要涉及“股转系统”自律监管的基本原则、一般流程以及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等。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股转系统”加强自律监管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违规处理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有力地提升违规处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明确市场主体预期,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4.2016年5月27日,新三板再次对私募机构放开,出台私募挂牌准入“新八条”,开始对类金融机构进行强监管,由此迈开了行业差别化监管的步伐。

  5.2016年8月8日,“股转系统”发出最严募资新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6.2016年8月8日,“股转系统”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和过渡安排通知,大范围禁止对赌条款。

  7.2016年8月17日,“股转系统”向各家主办券商下发《关于落实“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启动券商自查工作。

  8.2016年9月8日,“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未取得“股转系统”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不得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9.2016年9月9日,“股转系统”正式推出挂牌负面清单管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四类公司不得挂牌新三板。“股转系统”推出公司挂牌负面清单表明,新三板公司挂牌的市场准入标准开始进行微调。

  (二)2016年市场违规处罚情况

  2016年“股转系统”共发布了193例监管措施决定,对各市场参与人约278人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13人次采取纪律处分;发出问询函62份,其中针对年报的问询函35份,针对半年报的问询函11份,其他问询函16份。

  193例自律监管案例,自律监管对象主要包括五大类——挂牌企业、挂牌企业高管、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做市商。其中,挂牌公司高管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总监、法定代表人等;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等。

  “股转系统”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类型涉及了责令整改、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暂停解除股票限售等。其中,提交书面承诺和约见谈话是采取最多的两大监管措施,分别占38%和33%;暂停解除股票限售仅实施1次。

  近三年每一类监管对象的违规次数都是呈现上升趋势,挂牌企业、主办券商、公司高管是“股转系统”监管实施次数频率较高的对象。

(作者:佚名 编辑:ID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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