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收到告知函 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支持公司发展

时间:2018/7/23 14:28:45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银星称,公司于7月20日晚收到公司股东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发来的告知函。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表示,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保护股东利益,经研究,特作出三项承诺。

  根据公告,这三项承诺为:全力支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全力支持为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而进行的相关投资、并购、融资等行为;关于股东大会相关表决事项的投票事宜,以客观理性之态度,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目前,东方银星正在筹划一项重组并购,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牵涉关联交易不得不回避表决,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的意见显得尤为重要。资料显示,中庚集团持有东方银星32%股份,为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梁衍锋;而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杰宇作为公司重要股东,共计持有公司31%股票。

  根据7月中旬披露的相关预案,东方银星本次拟以支付1.2亿元左右现金的方式收购瑞闽投资、Fine Mark持有的起帆投资51%股权。起帆投资下属核心子公司城开实业主要从事地产相关业务,已有福州区域房地产项目投资。

  东方银星表示,2017 年,中庚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制定了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管理和产业地产双主业发展战略,但地产业务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本次交易若完成,上市公司可以加深对产业地产开发经营领域的理解,快速切入地产业务,逐步实现自身的战略发展布局。

  前述预案还显示,当时,第二大股东豫商集团并未明确同意本次重组方案,公司及控股股东正与豫商集团积极协商,争取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意意见,届时若未能取得豫商集团的同意意见,则重组方案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导致本次重组失败的风险。

  实际上,东方银星长期存在控制权之争,近年来多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均宣告失败。这也引发监管部门的关注。东方银星在7月中旬对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豫商集团并未明确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方案。

  (原标题:东方银星收到告知函 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支持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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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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