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生疫苗案处罚落地:药监局开出91亿罚单 证监会处以顶格罚款

时间:2018/10/17 10:39:38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网

  10月16日晚间,外界关注多时的长春长生疫苗案处罚终于落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证监会对长春长生的母公司ST长生(002680)进行了处罚。

  8项违法事实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长春长生公司存在八项违法事实。

  依据行政处罚管辖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昨日晚间,证监会也公布了对ST长生信披违法案的处罚结果。

  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涉案当事人给予30万元以下不等罚款,同时拟对张友奎等3名当事人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将设立专项赔偿金

  作为被处罚的一方,ST长生也在10月16日晚间披露公告称,按照有关要求,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公司将设立狂犬病问题疫苗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

  此前,ST长生今年9月还公告称,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司子公司长春长生从2017年度起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长春长生还将被追缴自2017年度起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而不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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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映泉 编辑:ID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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